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區工商業用戶:
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星公司”)供區系國網四川電網同價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401號)要求,現將明星公司組織代理購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四川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二、取消四川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明星公司供區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即日起可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https:// pmos.sc.sgcc.com.cn)進行市場注冊,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
三、2021年11月25日起,仍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默認由明星公司組織參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由我司組織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代理購電相應終止。
四、2021年11月25日前,原執行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繼續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四川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0〕629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五、明星公司組織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代理購電由省電力公司統一組織參與和實施,執行省電力公司統一代理購電價格;代理購電價格是基于省電力公司代理工商用戶購電費(含偏差電費)、代理工商用戶購電量等確定。
六、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明星公司組織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代購價格的1.5倍執行。由我公司組織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省電力公司代購價格的1.5倍執行。
七、對于選擇由明星公司組織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0月28日后可在明星公司所屬供電營業廳,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我司將于每月底前通過“明星電力”微信公眾號、“掌上明星”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八、對符合我省峰谷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0月25日后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962501電話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